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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10位经权威通报、以权色交易(含性贿赂、利用职权进行性相关利益输送)为典型特征的女官,核心信息均来自公开案件与司法文书,不含未经证实的传闻: 1. 蒋艳萍(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原副总经理,副厅级):以性贿赂40余名各级干部,13年从仓库保管员升至副厅级,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狱中色诱看守所所长致怀孕,2001年一审死刑,后改判死缓,2019年刑满释放。 2. 安惠君(深圳市罗湖公安分局原局长):长期与下属、商人发生权色交易,要求年轻男警员“奉献”,以职务晋升、案件关照等换取性利益,因受贿、滥用职权等罪获刑15年。 3. 刘光明(辽宁省鞍山市原国税局局长):以美色贿赂上级,利用税收稽查权索贿,沉迷整容,生活作风糜烂,因受贿罪获刑12年。 4. 张美芳(江苏省财政厅原副厅长):包养多名“男宠”,花费2000余万元为其购置豪宅豪车,利用财政资金审批权受贿,因受贿罪获刑12年。 5. 尹冬桂(湖北省枣阳市原市委副书记):外号“女张二江”,包养多名情人,利用职权为情人谋利,因贪污、受贿等罪获刑。 6. 潘玉梅(南京市栖霞区原区长助理):与多名男性保持不正当关系,以职务便利换取性利益与财物,涉案金额巨大,因受贿罪获刑。 7. 罗亚平(辽宁抚顺市顺城区国土资源局原局长):贪污涉案过亿,与多名男性有染,还抢夺他人丈夫,因贪污罪、受贿罪等被判处死刑,2011年执行。 8. 袁玲(四川省蓬安县原县委书记):外号“好色雌老虎”,以职务便利与年轻男同事进行权色交易,为其谋利,因贪腐、生活作风问题落马。 9. 段颖,12年8个岗位跃升背后,标注着权色交易21次、受贿金额超千万的犯罪事实。 10. 李启红(广东省中山市原市委副书记):在任职期间存在权色交易行为,利用职权为相关人员在项目审批等方面谋利,涉案金额巨大,因受贿罪、内幕交易罪等获刑1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