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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二江,1954年生,山东寿光人。 以下是其生平介绍: 早年经历 1978年,张二江进入武汉大学历史系学习,在校期间曾任校学生会主席。1982年毕业后,他进入湖北省冶金局,担任团委书记。 仕途历程 1984年,张二江调任湖北省委经济工作部副处级调研员。1986年,他下派到嘉鱼县挂职任县委副书记,1987年调回经济工作部,任调研室副处长。同年,经济工作部撤消后,他转任湖北省政府研究室副处长。1988年,张二江前往丹江口市,先后担任代理市长、市长。1996年,他升任十堰市市委常委、丹江口市市委书记。1999年,张二江调任天门市委书记。 “性贿赂” 与钱相比,张二江收受更多是“性贿赂”。据报道,张二江在丹江口和天门任职期间,与张二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100多人中,有15名党政机关干部,其中7人得到提拔,2人的丈夫得到升迁。天门市妇联一干部,与张二江发生多次关系,先让张给组织部打招呼调到交通局,到交通局后不满意,又要求调任教委办公室副主任兼招生办副主任。与张二江发生关系的女干部中,多人像她这样频繁换岗位,当地群众讥为“一夜春梦,终身受益”。但在张二江被移送起诉的罪行中,并不包括上述内容。有关人士称,“性贿赂”还属于司法领域中的灰色地带,现行刑法中没有相关条文与之对应。而“性贿赂”的普遍性和危害性在一个案件中暴露得如此充分,还属首次,它应该引起司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视。 违纪违法与审判 2001年7月,张二江因涉嫌违纪接受湖北省纪委调查,同年12月29日,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2002年,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张二江受贿、贪污一案,并于7月23日至25日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1995年至2001年6月,张二江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39笔,合计人民币772,188元、4300美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还非法占有公款108,100元人民币。2002年9月,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二江有期徒刑14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其有期徒刑15年。 狱中表现与释放 张二江在狱中认罪悔罪,积极改造,撰写并出版了4本中国经典疏释专著。鉴于其良好表现,监狱方多次对其减刑。2010年11月28日,张二江刑满后依法释放。 此信息最后更新时间为:2025-12-23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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