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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大佑

明公元1510年-156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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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大佑明公元1510年-1569年 浙江台州温岭人物

赵大佑(1510—1569),字世胤,号方崖,黄岩明冠屿(今属温岭市)人。嘉靖十四年(1535)进士,授凤阳推官。调任广东道监察御史巡按贵州时,宣慰使安万铨行为不法,先捕杀其同党张仁、李木。巡抚刘某受安贿赂,威逼大佑。大佑笑道:“人臣苟利社稷,死生以之,吾何爱一身哉!”安知不可逃脱,穿囚衣服罪。

为刑部侍郎时,奉命审查尹庶人。严嵩嘱宽大对待,大佑不从,历数尹之罪过。严嵩恨极,激世宗怒,贬官二秩,后复起用为刑部尚书。齐庶人杀害仆人,却诬陷儒生陆某,法曹畏势不敢断,大佑毅然断之。太监马广犯法当处死,有人行重贿求缓办,则立奏朝廷杀之。有一冤狱数年不得昭雪,叹道:“死,重辟也,法官知其冤不为白乎!”遂为之平反。官终南京兵部尚书。

善书法,有晋人风骨。诗文温雅俊爽,有《燕石集》。

  同年(公元1510年)出生的名人:董份此信息最后更新时间为:1970-1-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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