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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培桂


陈培桂清 广东肇庆市高要区人物

陈培桂

(生卒年不详)

字香根,广东高要县人,清末举人。清同治四至五年(1865~1866年)任沙县县令。沙县旧时有溺杀女婴的恶习,陈培桂下令严禁溺杀女婴。他命人刊印溺女图,派人挨家挨户散发,广为宣传。并捐款建立育婴堂,按月拨给一定的经费做为雇乳母的费用。女婴两周岁后,任凭平民领回抚养。两年后,溺杀女婴的恶习有所改变。当时沙县城墙多年失修,陈培桂发动城里士绅捐资维修,历时3年,终告成功。 陈姓名人堂

  • 陈传意此信息最后更新时间为:1970-1-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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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内三陈民国时期诗人
    中国日本文学研究会理事
    广西壮族自治区原政协主席
    优秀作家
    原北京矿业学院院长
    中国水球运动员
    著名的华侨领袖
    原阳江县县长
    中央政治局委员
    罗定人物
    香港演员、歌手、主持人、商人
    中国香港女演员、模特
    大革命时期高要县农民运动的领导者
    革命烈士
    清代慈善家
    公元1914年-1999年,中国科学院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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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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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元1870年-192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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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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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元1907年-19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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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公元1829年-18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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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元1901年-19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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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元1890年-19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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