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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至伦

育长、校党组书记、副校长

李至伦公元1942年-2007年 辽宁锦州市凌河区人物

李至伦同志生平(1942-2007)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我党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优秀领导干部,中共中央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部长李至伦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07年4月28日19时31分在北京逝世,享年65岁。

李至伦同志1942年3月10日出生于辽宁省锦州市。195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62年9月考入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政法专业学习,196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6年9月参加工作。1967年9月到广东省保亭县(现海南省保亭县)工作,历任县革委会保卫组干事、县委秘书、县委办公室副主任等职,1974年1月任县委常委兼宣传部部长,后任县委副书记。在此期间,李至伦同志深入群众,深入基层,积累了丰富的基层领导工作经验。

1979年1月,李至伦同志到共青团中央团校工作,历任组教处处长、副教育长、校党组书记、副校长兼共青团中央青运史研究室主任。他带领一班人深入研究团干部培养工作和人才成长规律,丰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式,开办大专班,筹办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实现了对团干部的培养从短期培训向正规高等教育的转变,培养了一大批优秀团干部。他认真组织开展青运史研究,取得了大量优秀成果。1985年4月,李至伦同志调任中国青年报社社长、党组书记。他全面贯彻党的宣传工作方针,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使《中国青年报》既保持很强的政治性,又具有较强的可读性,深受广大青年和社会各界欢迎,取得很好的宣传效果。这一时期,李至伦同志作为共青团第十届中央委员,第十一届中央委员、常委,积极参与团中央的集体领导,发挥了重要作用。

1987年12月,李至伦同志调任监察部党组成员、办公厅主任。当时,监察部刚刚恢复组建,他积极协助部领导,健全机关的内设机构,选配领导干部和工作骨干,研究建立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创立特邀监察员制度,创办各种工作刊物,组织开展外事工作,在组织、思想和业务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充分发挥了组织协调和参谋助手作用。

1992年3月,李至伦同志担任监察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同年10月,在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纪委委员、常委。他积极参与中央纪委常委会和监察部领导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加强对分管的执法监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案件检查和外事等工作的领导,取得了新的成效。特别是大力推进有形建筑市场建设,规范了建筑市场秩序;坚持纠建并举,加强督促检查,治理公路“三乱”取得明显成效,减轻企业负担、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领导和参与领导查办了一批具有良好政治和社会影响的大案要案。注意加强对行政监察工作的宏观指导,及时组织总结行政监察工作的有效做法;注意发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他担任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委员,研究提出了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思路和对策。加强对纪检监察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领导。担任北京奥组委监督委员会主任后,组建了委员会工作班子,明确了工作思路。兼任《中国监察》杂志社总期间,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刊物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宣传喉舌作用。

2002年1月,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李至伦同志被增选为中央纪委副书记。同年11月,在党的十六大上,李至伦同志当选为中央委员,中央纪委委员、常委、副书记。2003年3月,根据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决定,李至伦同志被任命为监察部部长。他团结带领监察部一班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和加强宏观调控等重大政策措施,坚持全面发挥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加强对执法监察工作的领导,在推动和促进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调查处理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领导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社会反响良好。他认真抓好纠风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肃查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拖欠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基本得到遏制,治理教育乱收费成效明显,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深入开展,减轻农民负担的成果进一步扩大。积极参与领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化反腐倡廉改革和制度创新,积极推广电子监察系统,不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约束和监控。积极推动和参与亚太经合组织框架内的反腐败国际合作,组织承办了多个重要国际会议。注意加强反腐倡廉对外宣传工作。注重加强机关自身建设,积极组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重视抓班子、带队伍,对机关干部严格要求、教育和管理,对不良现象敢于批评,坚决制止。

李至伦同志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第十五次、第-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

李至伦同志常讲,对党和党的事业要忠诚,对同志要真诚。他一生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对党和人民的事业矢志不渝。他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坚强的无产阶级党性,努力学习、深入实践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他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数十年如一日地勤奋工作,殚精竭虑、鞠躬尽瘁。他领导经验丰富,领导艺术高超,善于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他思想敏锐,锐意创新,善于把握主要矛盾和工作规律,扎实有效地推进工作。他一身正气,光明磊落,坚持原则,刚正不阿,敢于坚持真理,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他坚决维护领导班子团结,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他作风民主,待人诚恳,襟怀坦荡,平易近人,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爱护干部,具有很强的凝聚力和亲和力。他严于律己,廉洁奉公,艰苦朴素,严格要求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李至伦同志把毕生精力献给了党和人民,为党的纪检监察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他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是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懈奋斗的一生。他的高尚品德和优良作风,永远是我们学习的榜样。他的逝世,使我们党失去了一位优秀的党员,使纪检监察战线失去了一位优秀的领导干部,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损失。我们一定要化悲痛为力量,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为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而努力奋斗。

李至伦同志永垂不朽!(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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